1.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3.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1.4.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4.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1.4.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1.4.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1.4.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4.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1.4.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1.5.鼓励平台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
1.6.通过《违法和不良信息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制度》,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我司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我司对相关投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禁止发布事项:我司禁止用户在平台上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下列侵害未成年人健康之内容:
1.7.1.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7.2.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1.7.3.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1.7.4.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1.7.5.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的信息;
1.7.6.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的信息;
1.7.7.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1.7.8.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信息;
1.7.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1.8.凡审核员发现我司平台上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一律不予通过。凡巡查员发现该类信息,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1.9.凡发现用户利用我司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1.10.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我司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我司接到通知后,将根据《我司违法和不良信息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